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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现|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类)申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武汉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暨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和助企纾困的相关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助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活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现启动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助企纾困类)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面向现有省内注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支持方式及名额




采取竞争择优遴选的方式给予项目支持。额度为50万元/项,企业自筹或地方配套不低于1:1,各市(州)推荐指标数中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低于20%。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并组织实施。每个企业、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科技创新助企纾困项目,且无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技术水平高,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类似。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组织协调管理科研项目的能力,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任务,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四)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五)企业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采取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的,含牵头单位在内不超过3家,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牵头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任务,其资金分配比例不低于50%;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七)符合《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诚信承诺书,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表及《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5日8:00——2022年7月20日18:00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科技局于2022年7月25日18:00前通过“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市(州)人民政府公章的推荐函与汇总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受理与评审。省科技厅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组围绕项目的创新性、企业研发经营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四)立项与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年度重点工作、科技发展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等要求,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

(五)项目管理。公示期满,省科技厅对无异议的拟立项项目予以发文公布。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由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省科技厅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监督。


五、申报材料




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要承诺并签章)。

2.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

3.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及资质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4.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模块,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需在申请提交前15日内)。

5.提供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只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和最近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设有研发机构(内设的研发部门,或依托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证明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统计部门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等相关材料。

7.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成果证明等材料。涉及动物实验及临床研究项目的,须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8.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

9.采取联合申报方式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10.提供自筹或地方配套经费的企业(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须提供自筹或地方配套经费投入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

11.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

以上材料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其中:须手写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要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上传彩色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一)受理处室
高新处 刘嘉楠,陈俊  

027-87135813
(二)技术咨询(注册、申报等问题)
省信息院评估中心:027-87265789


附件:

相关附件下载

省科技厅
2022年7月4日




武汉光谷光电中小企业产业协会

联系电话

86(0)27-86644776


联系人:熊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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