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产发〔2023〕60号,以下简称《高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应为2023年湖北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诚信开展科研活动,依法纳税,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并按规定申报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专项资金的奖励对象为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即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较2021年度的增量部分。获得奖励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企业2022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为基数,乘以奖励系数,测算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研发投入增量×奖励系数)。
(二)奖励系数按企业2022年度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发经费/企业销售收入)设置三档。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30%(含)的,奖励系数为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介于10%(含)和30%(不含)之间的,奖励系数为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10%的,奖励系数为4%。
(三)奖励资金实行分段奖补。根据测算结果,按照5万元/档的标准向下取到五万元位。单个企业兑付起点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后,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由大到小排序,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按顺序依次予以奖补。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搜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地方审核。各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销售收入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不予支持。对不符合条件或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直接退回。审核通过的企业,各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推荐表》报送省科技厅。
(三)资金下达。省科技厅对各地报送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核定,在网站公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商省财政厅同意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市(州)科技部门、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提交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各地应认真核对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二)企业上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上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
(四)企业上两个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市(州)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高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围绕申报企业的合规经营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加强日常管理,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二)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费用,不得多报和虚报。企业应当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申报数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高企资金管理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申报咨询 027-87272996
省科技厅高新处 027-8713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