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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0万元!武汉市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
来源: | 作者:apocnorg | 发布时间: 2023-09-04 | 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发展,有力支撑国家科创中心建设,我局起草了《武汉市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个人签名,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盖章)反馈到我局。

联系方式:
地址:江汉区青年路560号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数字经济处409室
电话:85316971
传真:85316951
邮箱:514187817@qq.com
附件:武汉市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武汉市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独角兽企业是城市创新能力和创业环境的集中体现,是城市最高端创新要素培育的产物。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围绕创新型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所处赛道广阔、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独角兽企业,有力支撑国家科创中心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市科教、人才、产业等优势,标志性提高城市创新动能, 加速推进原始创新、前沿创新、颠覆创新在武汉就地转化和产业化,做实新赛道新领域,投早、投小、投创新,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带动一批新兴产业,变个别成长为批量培育, 变自然成长为整合成长,探索从“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的标准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模式,走出一条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新路径。 
二、主要目标 
以国家级开发区为主要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政府、创新、金融等功能作用,建立政府扶持、市场驱动、金融支撑相互叠加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独角兽发现、成长、壮大的土壤环境,力争到 2025 年,累计培育独角兽企业 20 家以上,累计培育潜在独角兽企业 30 家以上。优势赛道加快布局,五大重点产业每个产业培育 2 家以上独角兽,在集成电路、光电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量子科技等武汉市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扶持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发展生态,构建独角兽企业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把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独角兽“先锋城市”。
三、主要任务 
1.强化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发布。强化主动发现、密切跟踪,建立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库并动态更新,重点挖掘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类脑科学、量子计算等新赛道、新领域涌现出的创新能力强、爆发式成长的潜力企业。对经认定入库的独角兽企业,市级给予 100 万元奖励支持,并由各所在区按政策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支持,对发展势头迅猛、技术创新突出的独角兽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模式,集中优势创新资源,精准扶持。加强我市独角兽企业发展研究工作,与武创院、长城所等具备培育条件的机构以及国内专业创投机构开展合作,成立武汉市独角兽企业培育中心。成立独角兽企业联盟,谋划举办全国性的独角兽大赛、峰会等活动,吸引独角兽企业来汉聚汉留汉,构建独角兽企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武汉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下同>)
入库标准:
(1)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成立年限不超过 10 年;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 未上市;投后估值不低于 10 亿美元。
(2)潜在独角兽企业, 应满足以下条件: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 上市;成立 5 年之内投后估值超过(含)1 亿美元;或成立 5 年-9 年投后估值超过(含)5 亿美元。
(3)种子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成立年限不超过 5 年;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投后估值超过(含)1 亿 人民币。以下统称为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 
2.建立精准服务体系。将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纳入我市服务专员服务范围,协调解决企业在汉发展面临的各项需求。每年选取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发展空间大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组”原则,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各市直部门和区政府联动的服务小组,量身定制支持方案。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将入库企业纳入区级重点企业,明确专职联络服务部门和区级服务干部。将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列为全市独角兽培育试点。其中东湖高新区培育 8-10 家独角兽,武汉经开区培养 5 家以上独角兽。(责任单位:市经 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创新驱动发展。鼓励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学研融合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 1000 万元支持。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或者省资助资金 1∶1 的比例配套补助。鼓励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在汉就地转化,企业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交易额的 1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 100 万元。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创新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最高 50%、 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支持。鼓励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牵头承担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为光电子信息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等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 政府) 
4.加大专项基金支持。通过国有资本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基金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对国有创投机构投资独角兽培育发展项目,最高允许40%投资亏损,在投资流程合法合规、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基础上,不追究项目投资主导人责任。在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科创基金下,专设独角兽培育发展基金群,投早、投小、投创新。设立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让利性股权投资的专项通道。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发展,并根据投资情况给予非财政出资方一定周期性投资风险补贴支持。积极向国家中小企业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重大基金推荐独角兽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市投控集团、武汉市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各区人民政府) 
5.创新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成长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纳入我市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等惠企政策支持范围。做好独角兽企业债券发行的服务保障。建立独角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建立武汉市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沟通机制,享受上市“一站式”服务。优化境内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资金从 100 万元提高到 200 万元;企业在湖北证监局完成辅导评估验收,“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受理其首次申请上市发行材料的,奖励资金从 200 万元提高到 300 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再奖励 300 万元,累计奖励 800 万元。(责 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市投控集团、人民银行 湖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6.加强人才集聚。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依托各类引智工程,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夯实人才基础。将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纳入《武汉市重点引才单位名录》,赋予武汉英才举荐权,支持常态化举荐人才。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申报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引入战略科技人才及其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支持。鼓励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加强与国内名校(院、所)、名企人才交流合作, 在“院士专家企业行”、选派“科技副总”等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工作局) 
7.加强应用场景开放。鼓励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开放场景发布需求清单,搭建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参与我市应用场景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可在市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工作中定向委托制定榜单,揭榜成功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入给予 30%最高 200 万元资金支持。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及相关服务,推荐列入《湖 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建立数字经济应用场景能力清单,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助推企业以场景落地实现产品升级与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8.开展独角兽专项招商。赴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开展独角兽企业专项招商活动。围绕 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北斗、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引进可能存在爆发式增长的独角兽企业潜力项目。将独角兽企业纳入武汉市招商地图, 建立独角兽企业引进目录库,重点追踪,对独角兽企业优先引进。建立头部企业合作机制,深化与华为、阿里、腾讯、 小米、京东、头条等大企业大平台的战略合作,发挥头部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孵化载体的优势作用,鼓励在汉孕育孵化独角兽。发挥龙头企业以商招商作用,协助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吸引至武汉。瞄准创新型中小企业争取总部迁至武汉。(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各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9.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局办公。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在技术研发、投资融资、项目用地、人才引进、成果转化、市场培育、上市挂牌等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因地制宜 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同,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 科技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 
10.强化考核落实。夯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办公室形成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动态报送市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企业评价反馈,研判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局、市科技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 
11.包容审慎监管。在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中开展“包容 审慎”监管试点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将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纳入“包容审慎”监管范围并动态调整,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代表组成的新经济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会商机制。依托国家自由贸易创新区在东湖高新区开展“包容审慎”试点,部分情节轻微的情况可以按照“初犯 不罚”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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