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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通知
来源: | 作者:apocnorg | 发布时间: 2022-10-21 | 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拟启动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方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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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申报流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5月25日、11月15日前报省经信厅备案。省经信厅汇总各市州报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为“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02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认定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好当地企业的培育。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要做到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市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与省级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


(三)实施动态调整。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备案,经省经信厅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四) 加强监测管理。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并督促企业每月填报生产经营情况。


附件1-2.rar

1.XX市(州)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2.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市(州)企业培育工作咨询人员联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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